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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政民互动
      标题 德贤锦城的房子啥时候能过户?
      发言人帐号 匿名
      留言日期 2019-08-11
      联系人姓名 党**
      身份证号 6105**********5657
      手机 188****2930
      性别
     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
      发言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,我在德贤锦城买的二手房,到不动产登记局问就说是小区资料不全不能过户。请问啥时候能过户啊, 还有就是听说这个小区原来的开发商都已经注销营业执照了,开发商的没了谁还给不动产登记局提交资料。没人给交资料是不是这个小区以后就不能过户了啊?
      回复人名称 jxj
      回复部门 政府办
      回复时间 2019-08-14
      回复内容

      您好,关于您反映的问题,县不动产管理局回复如下。

      接到该群众反映的情况后,我单位立即核实了该小区的情况,调查发现该住户购买的德贤锦城小区房屋,系合阳德贤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。不存在群众反映的没有法人一说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及《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》规定,合阳德贤开发有限公司必须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,需提供如下资料:

      1、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(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;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;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)

      2、土地权属来源材料(原件);

      3、权籍调查表、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、房地产测绘成果(原件);

      4、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(原件);

      5、房屋所有权需提交的权属来源材料:

      1)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

      2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

      3)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;

      4)质量监督报告;

      5)竣工验收备案表;

      6)竣工验收报告;

      7)商品房预售许可证;

      6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。

      截止目前,合阳德贤开发有限公司未向我局提供任何相关材料。根据《不动产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四条规定“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,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”,该群众反映过户问题属于转移登记,所以必须在办理了首次登记后方可办理。

      办理转移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:

      1、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;

      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(身份证);

      3、原不动产权证书(原件);

      4、不动产权属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(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销售发票);

      5、税款票据(契税或免税证明);

      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。

      鉴于该小区的特殊情况,我单位对该公司法人进行了约谈,让其积极配合我单位尽快递交相关资料,该法人当场表态,委托相关人员办理手续。待所需资料递交完毕审理后,方可为群众办理过户手续。

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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