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关于您反映的问题,县不动产管理局回复如下。
接到该群众反映的情况后,我单位立即核实了该小区的情况,调查发现该住户购买的德贤锦城小区房屋,系合阳德贤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。不存在群众反映的没有法人一说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及《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》规定,合阳德贤开发有限公司必须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,需提供如下资料:
1、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(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;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;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)
2、土地权属来源材料(原件);
3、权籍调查表、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、房地产测绘成果(原件);
4、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(原件);
5、房屋所有权需提交的权属来源材料:
(1)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
(2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
(3)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;
(4)质量监督报告;
(5)竣工验收备案表;
(6)竣工验收报告;
(7)商品房预售许可证;
6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。
截止目前,合阳德贤开发有限公司未向我局提供任何相关材料。根据《不动产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四条规定“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,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”,该群众反映过户问题属于转移登记,所以必须在办理了首次登记后方可办理。
办理转移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:
1、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;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(身份证);
3、原不动产权证书(原件);
4、不动产权属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(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销售发票);
5、税款票据(契税或免税证明);
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。
鉴于该小区的特殊情况,我单位对该公司法人进行了约谈,让其积极配合我单位尽快递交相关资料,该法人当场表态,委托相关人员办理手续。待所需资料递交完毕审理后,方可为群众办理过户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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